律师解析:
在国家对部分行业实行
增值税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餐饮业作为涵盖在内的重要生活服务业之一,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
在此之前,它被正式承认为营业税应税服务,并以5%的低税率执行税收政策;
然而自此次改革实施以来,餐饮业中的
一般纳税人税率晋升至6%的水平,而相对小型的经营单位则适用综合征收率保持在较为优惠的3%的水平上。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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