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如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不需要夫妻共同负担,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但是,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就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来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上述情况,那么该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需要按时偿还。

在处理夫妻共同负债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离婚并不意味着解除共同债务责任,夫妻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债务。2.夫妻之间的内部协议对外无效,不能对抗债权人。3.即使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这种约定对内有效,但如果债务源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债权人也知道,否则,该债务就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一般不会直接影响配偶共有财产的强制执行。因为婚内担保产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共同财产中包含了担保方的个人权益,并且经过法律程序的审核,那么这部分权益可能会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