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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4.06.08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179人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时效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凡申请人对复议机构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并欲提起诉讼者,可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而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但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
此外,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时,未能及时告知当事人其享有起诉权的期限,则该起诉期限将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此项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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