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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已过,法院还会受理吗

时间:2024.06.08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行政相对人未能在行政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期前提出诉讼申请时,如欲向法院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接收该请求。
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他们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应自知晓或应该知晓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算,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其诉讼准备工作,并且只有符合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的情况例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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