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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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法寻找出债务人,并不会直接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如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缺乏法定代理人人格者或者有法定代理人却无法执行行为、继承遗产开始但继承人尚未确定或是遗产管理人员也尚未确定、权利主体受到义务人或者其他人的强制管控,以及包括其他任何诸如权利主体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等等,这些均属于诉讼时效可以依法中止的情况。

关于债权人因刑事案件被判刑时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问题探讨涉案债权人被判定有罪入狱后,其所涉及的相关诉讼时效并不会因此而中断。

在债务人去世后的六个月内,若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未被明确指定,诉讼时效将中止。一旦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确定,诉讼时效从中止解除日起重新计算六个月。这保护了债权人在债务人去世后不会因时效问题失去追债权利。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豁免四种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到期存款及利息、到期国家/金融企业债券本息、基于投资关系的出资请求权,以及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不受时效限制的债权。

诉讼时效主要影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管理权、束缚权和抗辩权。局限于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效力的间接形成权,因其执行力需法院行为确认,不属于诉讼时效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