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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抚养权方是否仍有探视权

时间:2024.11.2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01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即使未享有抚养权利也可以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
依据相关法规离异之后,那些不能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他们同样拥有探望自己子女的权利,而与此同时,另一方则必须负起相应的辅助义务。
关于如何行使探望权利以及具体的时间安排,都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如果无法就这些问题达成协议,那么最终的决定则应该由司法机关来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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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艳律师

广东知恒(东莞) 律师事务所

王淑艳律师,广东知恒(东莞)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多起诉讼案件,办案经验丰富,专业扎实,该法律团队业务领域主要涵盖金融类刑事案件,婚姻案件、保险理赔、合同纠纷。 一、个人简介: 王淑艳律师,现任广东知恒(东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严谨的执业态度,获评律所 “优秀律师” 称号,是业内备受认可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自执业以来,王淑艳律师深耕法律领域 5 年以上,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独立承办各类案件超 500 件,涵盖劳动法、建工领域及刑事辩护三大核心板块,尤其在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领域形成专项优势,凭借精准的案件研判与高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合法权益。 “对案件有信心、有耐心,有责任心” 是王淑艳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理念。从业以来,她始终以当事人需求为核心,无论是复杂的刑事辩护、标的额较大的建工纠纷,还是关乎劳动者生计的劳动争议,均倾注全部精力,细致打磨每一个案件细节,以专业、高效、负责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内同行的高度认可。 二、代表性案例 1、刑事辩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代理被告人阮某某,面对案件存在量刑风险较高的情况,通过精准解读法律条文、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结果,最大程度降低刑事处罚对其生活与职业的影响。 2、建工领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代理被告陈某某应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面对原告多项权益主张及繁杂证据材料,通过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最终助力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成功规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劳动法领域(劳动争议):代理员工胡某某诉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即便存在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不利情形,仍依托扎实的劳动法理功底与充分的举证质证,成功为员工赢得胜诉判决,协助当事人顺利拿到合理补偿金,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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