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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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当事人向我院主张并要求民事权利之诉讼时限为三周年。诽谤罪作为侵犯他人权益的一种民事违法行为,自然也应遵循这一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具体而言,该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得知其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益遭受侵害及对应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则我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权利人提出申请,我院可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诽谤罪的民事追责时效一般为三年,但如为连续性侵权行为,则自行为终止日起算。特殊情况如涉及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即使超出三年,只要影响仍在,受害者仍可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偿损失。具体案件处理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