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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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构成危害交通工具驾驶罪,需符合这些要件: 1.酒驾: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驾驶机动车辆。 2.追逐竞驶: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3.超载或超速:驾驶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载或超速。 4.违反危化品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 这些行为都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危险驾驶罪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为包含醉驾、飙车、超速、超载等危险行为,且这些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或实际危害。法律判断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产生的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