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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驾驶证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尽管无证驾驶机动车并不必然构成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但是涉及到一些其他的法律问题。
其中,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定义,其主要集中于酒后驾车、非法赛车等特定的行为表现形式。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对于那些没有获得驾驶证就擅自驾驶机动车的人,他们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拘留等措施,这些都被视为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若此类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那么它有可能与其他犯罪行为合并进行评价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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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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