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嫌疑人采取
保释措施(即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此意味着,在孕妇获得保释并度过的这段期限之内,假如其未有任何新的
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并且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相关程序均未出现任何中断情况,那么她应该能够保持相对的人身安全。
然而,若超过了这个期限,则应立即解除对其的保释措施。因此,可以说,在孕妇获得保释并度过的这十二个月期间,她的人身安全状况应属相对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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