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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会不会有问题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32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实施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上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特征在于无需对当事人进行拘禁,而是让他们能够在无押期间等待法庭的最终判决。然而,这并非表示此过程中毫无疑问,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循规定,不可离开所居住之市县、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行踪等。若有任何违规行为,将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以及重新被羁押的风险。另外,尽管取保候审使得当事人得以暂时摆脱牢狱之灾,但却丝毫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最终仍然有可能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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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鹏杰律师

江苏沪宁律师事务所

束鹏杰,江苏沪宁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本科毕业,2014年正式执业至今,以“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长期深耕法律市场,束鹏杰律师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经济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领域拥有十多年执业经验,为客户提供咨询和办理过大量相关案件,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部分典型案例展示: 一、刑事辩护领域: 1、2023年5月份,某当事人涉嫌强奸罪,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律师辩护最终认定无罪,检察院作出决定书: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2024年4月份,某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经律师向检察院沟通与辩护,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二、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 1、泰州市某企业长期拖欠丹阳市客户货款,客户索要无果通过律师维权,律师耗时两年多,前后打了两起官司,强制执行两批被告,最终帮助客户要回全部损失。 2、常州某企业起诉客户,要求我方客户支付公司债务,通过两次庭审审查,最终通过新旧法律的衔接,认定我方客户主观善意,客观上无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最终判决我方客户无需承担任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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