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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警察取保候审条件包含哪些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128人
律师解析:
在天津警方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会着重考察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否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力适用附属刑法的刑期;其次,被指控者若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惩罚,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批准其申请;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后同样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前提下,亦可考虑批准其申请;最后,如果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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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鹏杰律师

江苏沪宁律师事务所

束鹏杰,江苏沪宁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本科毕业,2014年正式执业至今,以“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长期深耕法律市场,束鹏杰律师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经济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领域拥有十多年执业经验,为客户提供咨询和办理过大量相关案件,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部分典型案例展示: 一、刑事辩护领域: 1、2023年5月份,某当事人涉嫌强奸罪,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律师辩护最终认定无罪,检察院作出决定书: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2024年4月份,某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经律师向检察院沟通与辩护,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二、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 1、泰州市某企业长期拖欠丹阳市客户货款,客户索要无果通过律师维权,律师耗时两年多,前后打了两起官司,强制执行两批被告,最终帮助客户要回全部损失。 2、常州某企业起诉客户,要求我方客户支付公司债务,通过两次庭审审查,最终通过新旧法律的衔接,认定我方客户主观善意,客观上无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最终判决我方客户无需承担任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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