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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谁监视自己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89人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涉案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举止动作主要受到了公安部门的严格监管,同时间他们亦需得到保证人或已经缴纳保证金的人士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在这段特殊时期内,上述涉案人员必须严格恪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法条中的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禁止擅自离境、离开居住地等。若有任何违规行为发生,将有可能导致其所享有的取保候审权利被依法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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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超律师

重庆承业(绵阳)律师事务所

高超律师,现在重庆承业(绵阳)律师事务所执业。高超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缜密的逻辑思维以及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在应对复杂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冷静应对,灵活处理。自执业以来,一直秉承着“以最小的成本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的办案理念,同时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不断总结钻研法律知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利益。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诉讼、债权债务等案件,专业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获得当事人的好评,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通过自己办理的案件分析和总结出更多的诉讼案件的突破点,为案件提供了更好的解决路径,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高超律师有着深厚的专业底蕴,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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