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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抢夺罪和抢劫罪有何区别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的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手段及暴力程度方面。具体而言,抢劫罪往往涉及到以暴力、恐吓或者其他方式在现场直接夺取他人财物;
然而,抢夺罪则更倾向于趁被害人疏忽之际,迅速地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且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暴力或恐吓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第二百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抢劫罪的处罚力度相较抢夺罪更为严格,特别是当存在诸如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抢劫银行等严重情节时,量刑范围可能涵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相比之下,抢夺罪的刑罚则相对较为轻微,其刑罚标准主要取决于抢夺财物的价值及其情节的严重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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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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