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危险驾驶罪法律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危险驾驶罪法律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57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阐述,涉及界定危害行车安全罪责的法规定刑期为拘役,并附加罚款。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追诉时效普遍适用的原则,针对时效期限已经过期的违法犯罪行为,原则上将不再施加刑事处罚。但值得重视的是,对于像危害行车安全罪这类特殊性质的犯罪行为,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其追诉时效。因此,在理论层面上,若危害行车安全罪的追诉时效已经过期,则有可能不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危害行车安全罪可能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发生,例如交通肇事罪等。如果危害行车安全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行为,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予以处罚。这就意味着,即便危害行车安全罪的追诉时效已经过期,只要存在其他犯罪行为,仍然有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的来说,虽然危害行车安全罪的追诉时效已经过期,从理论上讲可能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赵海洲律师

辽宁坤言律师事务所

辽宁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具有深厚的刑法理论基础,拥有丰富的刑辩经验,成功完成多起无罪 减轻或从轻处罚刑事案件辩护。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方面也颇有研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