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取保候审期间,
当事人完全有能力处理先前所发生的交通
违规行为。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并未被明确禁止处理
交通违章事宜。取保候审制度,是
侦查机关以责令犯罪嫌疑人为自己提供
担保人、交纳
保证金或者出具
保证书为前提条件,确保其不再逃避侦查工作或者阻碍调查进程,并且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且随叫随到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该项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相对轻微,无需采取
拘留或者
逮捕等严厉
刑事措施,但需对其活动自由方面进行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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