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请您携带完备的
立案材料前往相关部门进行立案申请。通常情况下,只要材料齐全,当天即可顺利完成
立案流程。
其次是关于
仲裁送达开庭资料的环节,一般来说,
仲裁委员会会在立案完成后的一周之内,向案件的双方
当事人发出领取立案材料的通知。在这些材料中,详细地列出了开庭的具体时间以及庭审所需要的各项手续等信息,希望各位在收到以后能够认真研读。
第三步便是
开庭审理阶段。当双方当事人均已收到并确认送达完成之后,
仲裁程序就将进入庭审阶段。在此过程中,各方需对争议事项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质证。
此外,无论是在庭前还是庭后,
仲裁员都有可能主持调解工作,以期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最后,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委员会将会出具调解书;如果
申请仲裁的一方选择
撤诉或者未能按时出席庭审,仲裁委员会也会出具相应的决定书;而如果最终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那么便会出具裁决书。无论出现哪种情况,仲裁委员会都会将相应的法律文书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待所有送达工作完成之后,该案件的处理也就告一段落。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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