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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必须受理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相关规定,侵占罪作为一种自诉性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采取调解之方式处理该类案件。同样,对于自诉人而言,在作出终局判决之前,他们享有自行与被告人达成谅解或撤回起诉的权利。这就意味着,若自诉人决定撤销自己的指控或者与被告方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法院可能会选择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若自诉人坚决要求启动该诉讼程序,那么法院有义务予以受理,同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以及做出判决。因此,虽然侵占罪并非强制性必须启动的案件类型,但一经法院受理,即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展开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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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依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案件,所以侵占罪是只能提起自诉的,检察机关不会受理自诉案件。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相关...... 更多>>
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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