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保险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免责条款具有
法律效力,然而当双方约定以避免或限制未来发生
合同责任的方式来免除或减轻自身对他人
人身损害或因严重过失而导致对方
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时,此类免责条款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免责条款,即为
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协议,旨在通过此种方式来免除或限制他们在未来可能面临的合同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保险法》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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