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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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利用职务之便的受贿犯罪案件时,通常牵涉到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其手中的权力以索取或非法方式接收他人给予的财产,从而替他人获取利益。对这类罪行进行界定的关键要素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本身必须具有实际的权力或影响力,其次,其行为确实是为了帮助他人实现某种利益的最大化,最后,他/她实际接收的财产数额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所接受财物的价值大小亦能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产生。

在处理受贿罪的问题上,我们所提到的“利用职务之便”通常会涉及到借助职权或者凭借地位所带来的方便机遇,以此直接或间接方式来收受贿赂。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权力进行滥用,其中可能包含诸如决策权、审批权、监督管理权之类的权利,还可以涉及到在职场环境中所寻找到的机会或者他人对于职务行为的依赖性,从而有针对性地获取非法收益。

对于非公有制组织中任职的人员所犯下的收受贿赂之罪,其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通常为五年;然而,若此种犯罪被量定为罪行的法律最高判决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役,那么经过五年之后便无需再进行追诉处理了。但是,倘若该宗犯罪情形较为恶劣、涉及金额异常庞大或出现了其他严重的特征,则可能会适用于较长期限的追诉。

非国家公职人员所涉及的受贿罪,则是指在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类单位中任职的员工,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获得的便利条件,被用来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未经合法程序就接受他人的财物,以此来作为对他人提供帮助或服务的回报。这种罪行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受贿罪从形式上看比较相似,但主体身份存在差异,主要是针对那些在私营部门工作的人员。

若在实施滥用职权的过程中同时触犯了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项法规,可依法对嫌疑人员实行数罪并罚,因此,这两种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将被合并计算。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范围,不按照或违反法律规定来决定、处理他们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处理公务活动,从而导致侵占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恶劣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