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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去深圳吗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42人
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乃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经法官批准得以暂缓羁押,无需继续承受监禁之苦,同时由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确保在一定时间期限之内,不逃避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对该案进行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必然要求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前往深圳,具体取决于相关案件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及其复杂程度,还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案件与深圳存在关联性,那么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有可能被要求赴深圳接受相关调查或参与庭审活动,然而这并不是取保候审制度本身所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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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书林律师

安徽地益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侵权纠纷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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