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异地人士在上海
申请取保候审的标准通常涵盖且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承担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实施
附加刑法的责任;
其次,若可能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险;
第三点,若
当事人患有严重疾患、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情况,或孕妇及哺乳期内的母婴,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
再者,当
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若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实施附加
刑法,且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同样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五)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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