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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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行定罪后,若无可供执行之财产该如何处理对于实施欺诈行为的罪犯而言,若因其个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判决的罚款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那么该案件只能暂时停止执行,待其具备足够的财产后方可继续执行。一旦发现罪犯在将来某个时刻拥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受害者即可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以便恢复对罪犯财产的执行。

在法律程序开始前的短时间内,通过故意转移财产来直接定义为诈骗是不行的,但这可能会被视为恶意逃避债务。如果当事人在已知需要承担债务的情况下,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那么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能会追讨被转移的财产,并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在打官司前,债务人要是偷偷把财产转走了,一般不算是诈骗。这是因为债务人这样做是为了躲债,把财产给了别人,结果债权人就拿不到钱了。虽然这种做法可能会被判定无效,但还够不上诈骗罪。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说了,要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这样做是为了躲债,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

诈骗犯没有可执行财产的话,法院会对他的所有财产来一次全面大搜查,看看他有没有存款、房产、车辆这些东西。要是没找到财产,执行就先中止了,但案件不会结束。以后要是发现了新的财产线索,还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另外,法院可能会限制诈骗犯的高消费,比如不让他坐飞机、高铁,好让他尽快把钱还上。

诈骗犯名下无财产可执行时,可耐心等待其获财后追讨,或起诉民事案件求偿。申请法院强制措施防转移财产,也可寻求亲属代偿。对拒不执行判决等违法行为,可依法追责判刑。债权交换也是解决之道。需依据实际案情和法律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