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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不立案怎么办

时间:2024.05.24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中,如果原诉申请遭到了原审法院的驳回,则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倘若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决确实存在误判,则必须对该裁决做出判决,即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并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启动案件的立案程序或继续进行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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