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
刑事拘留期限方面,普通情况下,最短为期十四日;如遇特殊情况,则最长可达三十七日。
然而,最后是否被定罪以及具体
量刑,均将由主管
司法机关依据调查核实后的
犯罪事实、所涉及的
罪名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
其次,在上述期限内,如果未能获得
批准逮捕,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得到释放。但若仍需进一步侦查,且其状况符合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则应依法变更相应的
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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