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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算故意伤害罪不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324人
律师解析:
轻微损伤尚未达到构成故意伤害罪之程度。当行为人实施殴打或其他故意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并导致轻微伤情时,应给予五日至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还需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由于该等轻微伤情并不符合犯罪的标准,故无法依法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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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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