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借款方提前偿还借款的情况中,除非
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应按照实际借贷期限来计算所有的利息。举例来说,倘若使用者仅仅是提前偿付了某一特定期间内的
债务,只需简单地登陆还款界面,核实并确认还款金额便可以被视为
提前还款行为。若用户希望以一次性全部还清的方式处理所有债务,则需首先向相关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的请求,待银行完成对提前还款所需支付金额的核算之后,尚未结算至账面上的贷款分期数额以及相应的手续费将列入下一期账单之内。此时,用户进行的一次性全额还款便可视为提前还款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限计算利息。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