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遭遇新购汽车遭受碰撞所引发的
赔偿问题时,首要的工作便是明确事故的责任归属。若
肇事方为全责方,则需承担全部的损失补偿责任,其中涵盖了对车主所遭受的
人身伤害以及财物损失等各方面的赔偿。在处理此类
纠纷中,保险公司常采取交强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来针对车主进行理赔服务。具体而言,其涉及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直接
财产损失的赔偿:此项赔偿主要针对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物品及其相关设施严重受损,无法通过修复手段
恢复原状,以及家畜因伤势过重丧失使用价值或不幸死亡的情况,交通事故的
责任人有义务对此类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间接
财产损失赔偿:该项赔偿主要针对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预期
可得利益,并非受害者现有财产的减少或损毁,而是假设未发生交通事故,
当事人原本可以获取的利益。
此外,如若交通事故导致车主受伤,保险公司及肇事方需共同承担
医疗费用、
误工费用、住院
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费用、
交通费用等
赔偿责任。若造成残疾后果,则需依据
伤残鉴定结果确定赔偿
伤残赔偿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
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多项费用。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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