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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怎么区分

时间:2024.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69人
律师解析:
若欲判定聚众斗殴罪,则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件:
首先,此罪的犯罪主体须为一般自然人;
其次,该犯罪者在主观意识上需持有直接故意的心态立场;
再次,其侵犯的权益客体应是社会大众所共有的公共秩序
最后,在实际行为上,应当表现出有组织地召集众人结为一伙进行斗殴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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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冬律师

贵州伍尊律师事务所

刘一冬律师,执业期间,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帮助债权人获得最大权益。擅长婚姻家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等)、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认真负责,注重工作效率、团队合作。工作至今,时刻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各类法律法规娴熟,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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