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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几次才算诽谤罪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那些通过互联网平台恶意攻击、污蔑和诋毁他人的行为,倘若行为人曾经在两年内因为同样的侵权行径受到过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那么他再次从事类似的违法活动,将有可能沦为刑事犯罪,即诽谤罪的加害者。所谓诽谤罪,它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刻意地捏造和传播虚假的事实,这些事实足以摧毁他人的人格形象,以及对其名誉造成严重破坏性的后果。从情节严重这个层面来看,这种行为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多次捏造事实进行诽谤;
其次,这种行为已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再者,这种行为已经导致受害人出现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极端状况;
最后,这种行为已经给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严重损害。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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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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