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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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与实际情况不符不一定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罪的认定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涉及金额达3000元以上,且被害人因此产生误解导致财产损失。即使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转移,也不影响罪名成立。

借款用途不一致不算诈骗,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诈骗罪的构成必须是以诈骗他人财产为目的,而且也是通过欺诈等相关的手段获取到一定的财产的。借款用途不一致算诈骗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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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改变借款用途算诈骗吗要看具体的情节来分析,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改变借款用途的就可能会构成诈骗罪的。当事人如果是改变了贷款用途的话,就可能会构成贷款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