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中介服务费收取6个百分点的做法公然违反了法定规定,在通常的情形中,如若您确信自己遭受到了
高利贷行为的侵害,您首先应尝试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您亦可选择通过
民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当然,若您认为无需协商即可解决问题,您亦可直截了当地
提起民事诉讼。
在遵守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相关的规定,中介机构最多仅能收取3个百分点的服务费用。
以下为详细的收费标准:
1、
中介费:
一般而言,现金交易按1%的比例收取中介费,而对于贷款业务则按2%的比例收取;
2、贷款服务费:
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3、
担保费:
部分中介公司会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这被俗称为“担保费”;
4、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
最高不得超过每宗500元;
5、代办贷款服务收费:
最高不得超过每宗300元;
6、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
最高不得超过每宗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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