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保险索赔精选解答 >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不不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不不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43人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关于肇事逃逸的情况,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仅会理赔交强险,而不会涉及商业险的补偿。
首先来看交强险部分,根据已有的相关法规,并没有将肇事逃逸纳入到保险公司的免责事项之中。当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时,只要该机动车已经购买了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其进行赔偿
然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第24条虽然规定了由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但这显然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而设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并且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投保公司的情况下,才适用于这项规定。因此,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并不能得出保险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免赔的结论。
其次,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仅仅限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需对逃逸行为导致的损害扩大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保险人因为肇事逃逸而主张免除自身的全部赔偿责任,这无疑违反了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因此,保险人无权以此为理由来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