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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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犯罪要素包括:(1)侵犯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2)客观上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3)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的成年人;(4)主观上需为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

中国司法体系中无专门针对“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规定。非法收购行为可能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前者最高刑期为五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后者如情节严重,可判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严厉打击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原罪名被取消。对非法收购者,初犯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款;情节恶劣者,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加罚金;情节严重者,十年以上徒刑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犯罪要素包括:(1)侵犯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2)客观上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3)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的成年人;(4)主观上需为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触犯刑法,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各异。情节较轻者,最高可判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刑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样需罚金;情节恶劣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没收财产,罚金不可免。此罪行严重威胁生态,严惩旨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与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