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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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任何人士实施非法阻挡他人车辆的行径时,理应被认为是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的,因此违约者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具体而言,此类违法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其所面临的处罚标准为:处以人民币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同时还可能被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

蓄意阻挡车辆使其无法正常行驶显然构成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此种行径可被归类为寻衅滋事范畴。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此类违法者将面临5个工作日至10个自然日的拘留惩罚,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数额将在500元人民币以下;然而若情节严重,则处以10个自然日以上、15个自然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并且罚金金额也会相应提高,最高可达1000元人民币。

非法拦截他人机动车者,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至二千元罚款,并可拘留十五日以下。若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有人非法阻挠他人车辆行进,并在交警劝告后坚持不改,导致交通严重困扰或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门可处二百至二千元罚款,或判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违法者在交警劝阻后立即停止非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不予处罚。

行为人公然违反法律法规,非法拦截、扣押他人机动车,且不听从劝阻,导致公共交通秩序受影响或重大财产损失,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指擅自采取措施扣押他人机动车,不听从劝阻则指无视交通管理部门的劝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