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所谓“医疗麻烦”,即是指那些受到雇佣从事医疗纷争个案处理的病患及其亲眷,他们与前者联手,以极其恶劣地干扰医疗事务的正常运行、将事态无限扩张以及对院方产生极坏声誉的手段,通过种种途径向医院施压,从而获取
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依据卫生部和公安部共同颁布的关于维护
医疗机构秩序的相关通知,公安部门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任何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若
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
犯罪,届时将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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