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是的,洗钱罪这一概念所指的即是,明明知道这些实际上是源于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
走私犯罪等
非法行为的所得及对应产生的收益,却依然选择通过提供资金账户、辅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协助资金进行转账结算、帮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多种手段来掩盖、隐藏这些
犯罪行为的
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性质与来源的行为。
在涉及到
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果某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次要的或者是辅助性的,那么他就被认定为
从犯。
对于这样的从犯,法律通常会给予他们从轻、减轻甚至免除
处罚的待遇。
为了掩盖、隐藏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的,都将面临没收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同时还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对于单位犯前述罪行的,法律规定应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也应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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