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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就是抢劫吗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所谓的抢劫罪,其完整定义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获取非法财富作为其唯一的目标,在此过程中,他们会选择针对潜在被害者的财产所有者、持有者以及财产保管人,通过实施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夺取他人的财产。
抢劫罪的基本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所涉及到的犯罪客体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还涵盖了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权威;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抢劫罪的实施方式通常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对被害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夺取被害人的财产,或者强迫被害人当场交付财产;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抢劫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自然人;
最后,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抢劫罪的实施者必须具备明确的犯罪意图,即他们必须是出于直接的故意,并怀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抢劫罪是所有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危害最为严重、性质最为恶劣的一种犯罪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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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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