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诉讼案件的最终结案期限,须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对于按照第
一审普通程序展开审理的案件,应自
立案之日起计算并在六个月内完成结案工作。若确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的,须经本院院长的特别批准,方可将结案期限延长至十二个月。如仍需进一步延长,则必须上报至上一级人
民法院,经过其批准后,方可再次延长三个月。而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即由一名审判员单独负责审理),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结案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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