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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银行卡的怎么处罚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22人
律师解析:
肆意滥用他人之银行卡,其金额达到较高程度者,已然构成犯罪行为中的信用卡诈骗罪。
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根据刑法的规定,如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金额较大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
如金额庞大或涉及其它严重情节,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若其涉案金额极其惊人或牵涉到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1)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在此所述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未归还欠款的行为。
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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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用他人银行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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