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经营纠纷精选解答 > 民法典对业主选聘物业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业主选聘物业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204人
律师解析:
在甄选物业服务企业时,必须要获得超过全体业主总数量的百分之五十的赞同票数,方能被认定为获得了合法的支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业主共同决议的事项,必须要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达到了总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以及所拥有人数占比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方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