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他人洗钱,并无触犯任何法律,因此无需接受
刑事制裁。
所谓“洗钱罪”,其核心含义在于,
行为人在明知其所协助的资金系源于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
走私犯罪等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试图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采用转账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手段,掩盖、隐瞒这些
犯罪活动所产生的
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性质与来源。
然而,洗钱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为前提条件。
换言之,倘若行为人对相关犯罪活动全然无知,且未曾参与其中,则无法被判定为犯罪,亦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需依据法律规定及客观事实,通过充分的
证据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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