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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予是有偿赠予吗

时间:2024.08.2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920人
律师解析:
附有特定条款的赠与合同并非具有偿付性质的合同形式,而仅仅是在赠与合同中添加了特定的限制性条款,以此来规定接受赠与者必须符合某种条件才能拥有受赠权利的特殊情况。
民事法律行为领域中,是允许附带条件的,但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对于某些本质上无法定义附带条件的状况则不适用。
对于附有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所附条件得到实现后,该行为才会正式生效;
反之,如果是附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一旦所附条件得以实现,该行为便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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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小雨律师

安徽相贤律师事务所

孔小雨律师,业近三年,擅长民商事领域纠纷,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婚姻家事领域,公司股权领域,劳动纠纷及劳动仲裁等。 处理过相关民商事领域纠纷近百件,有着相当丰富的民商事领域实践经验,实战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能从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出有效的代理思路及诉讼方案。 观世间百面,走人间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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