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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自杀男友有责任吗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450人
律师解析:
情侣之间发生分手事件时,如女方触景生情选择以自杀方式来结束生命,通常情况下,男方是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的。
这主要是因为情侣关系并非法定的救助义务,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约束和追究。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男方仍有可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甚至可能会被判定为不作为犯罪
具体而言:
1.当女方在男方家中自杀身亡,而男方当时在场且具备足够的救助能力却未实施救援行动时,由于男方对该场所具有独占性的控制权,因此在此种情境下,男方便产生了相应的救助义务。
2.如果男方曾通过言语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诱导、怂恿女方采取自杀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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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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