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总计1190元人民币为例,详细介绍其税款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计算出
应纳税所得额:该项数值等于(月收入-
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乘以适用税率,最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在本案例中,月收入设定为18000元人民币,五险一金为零,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均为零。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可直接计算得出:(18000-0-5000-0-0)×20%-1410=119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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