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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几年

时间:2025.04.03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我国规定,工程保修责任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实际期限由建筑承包方和甲方(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界定。保修责任期乃是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共同约定的对于已竣工建设工程的品质保障义务的合理期限。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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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洋丽律师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陈洋丽律师,天驰君泰杭州分所律师,2015年加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在民商事诉讼纠纷、公司并购与重组、公司法律顾问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的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其他民商事纠纷。执业期间,曾为多家建设集团公司、房产公司、政府金**司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丹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为济宁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安徽某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某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与吉利旗下投资公司合作设立基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浙江某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实业有限公司合作运营科创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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