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正在审视的是五项可能存在的保险
欺诈行为:(一)投保人故意构造
虚假的保险标的,意图以此方式获取不正当的保险
赔偿金;(二)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通过编造虚假的事件原因或夸大损失的严重性,试图以欺骗的手段获得保险金;(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篡改未曾实际发生过的
保险事故信息,企图以此来取得额外的
保险理赔金;(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期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不当的保险赔偿金;(五)投保人、受益人蓄意导致被保险
人死亡、残疾或者患病,从而从中获取不当的保险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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