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与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犯罪案件涉及到的资金流水达到二百万元人民币,其被判定的判罚为
拘留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被判处”,并非是把
法定刑直接作为衡量依据,而是指在
司法审判过程中最终被宣告的刑期或判决结果。
因此,即使该
犯罪行为符合的法定刑期限远超三年的标准,但若由于存在诸如
减轻处罚或者其他合理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受到的判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那么仍然有机会适用
缓刑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强调的仅仅是
宣告刑方面的条件限制,而并未对
犯罪类型、性质以及主观过错的种类作出任何限定。换言之,无论犯罪者触犯了何种罪行,无论是恶意拟定还是无辜疏忽般的错误,只要此次判定的宣告刑期在三年以下,均有可能获得缓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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