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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承包期限最长多少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090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未经确定使用权限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地进行农业、林业、畜牧业或渔业生产活动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合法审批后,方可将其赋予给相关的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且该使用期限的上限为50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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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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