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未能依法获取相应的运营资质,或是在销售
管制药品方面出现
违规行为,将首先面临
行政处罚,而非
刑事指控;
然而,如果这些行为严重到
触犯法律,则会被认定为妨害药品管理罪,从而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在没有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经营许可证或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药品生产、销售的活动,将受到严厉打击。
相关部门将勒令停止此类行为,没收所有非法生产、销售的药品以及
违法所得,同时对
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经售出和尚未售出的药品)按照其价值的15倍至30倍进行罚款;若货值金额低于10万元,则以10万元作为罚款基数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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